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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整理 编辑:本来科技 2024-12-22 01:3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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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,年轻小律师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
1、读一些法学理论的书,司法考试是入门,法律条文是工具,但承办案件过程中,往往是你的法理功底决定了你的视野,思路和想法,推荐王泽鉴教授的全部书籍,梁慧星教授的《裁判的方法》,张明楷教授《刑法学》(第三版),邹碧华法官的《裁判要件九步法》;2、博览群书,律师要知道的不仅是法律,行业标准、行业的运作方式,经济学,历史学,心理学,政治学等等都要有涉猎,不要看什么成功学之类的书。关于行业运作方式,比如银行,要去看从业人员资格教材。3、做诉讼,除非你要一直做非诉律师。优秀的律师还是要出庭(个人观点),无法承受办案时各方压力以及不熟悉庭审活动,无法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,无法说服法官,无法预判案件的走向,无法有效组织证据,这样的律师不合格,想做到这些,必须用诉讼案件去训练(我个人做了两年助理律师,所里安排案件,自己出庭没人管,最多时一周五天八次庭审)4、放弃一入行年收入多少万的幻想(除非家里在人脉上有帮助),从助理和小案子做起。5、不要养成动不动找关系的习惯,社会在向前,逐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变化,靠自己法学功底和办案经验去代理案件,关系总是一时,还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执业风险。6、在没有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形下,不要轻信当事人的陈述,为其合法权利提供法律服务,非法的不要去管。7、请公道收费,用心办案,平等对待每个当事人,其无理要求要拒绝。8、不要承诺当事人案件胜诉等等,要知道:我们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不是肯定胜诉。 现写这些,想到了再说,祝执业顺利!刚进入社会的话缺少的就是职场的经验以及实战的经历,所以说这两方面的知识都要提高,可以找资历深的律师多带带,如果没有资源,也可以用学习软件比如领络、无讼等,找对方法还是可以快速提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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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,大学 全文
大学之道,在明明德,在亲民,在止于至善。知止而后有定,定而后能静,静而后能安,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。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,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。
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,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,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,壹是皆以修身为本。其本乱而末治者,否矣。其所厚者薄,而其所薄者厚,未之有也。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
所谓诚其意者,毋自欺也。如恶恶臭,如好好色,此之谓自谦。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小人闲居为不善,无所不至,见君子而后厌然,拚其不善,而著其善。人之视己,如见其肝肺然,则何益矣。此谓诚于中形于外。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曾子曰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富润屋,德润身,心广体胖,故君子必诚其意。诗云:“赡彼淇澳,绿竹猗猗,有斐君子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,瑟兮涧兮,赫兮喧兮,有斐君子,终不可煊兮。”如切如磋者,道学也;如琢如磨者,自修也;瑟兮涧兮者,恂溧也;赫兮喧兮则,威仪也;有斐君子,终不可煊兮者,道盛德至善,民之不能忘也。诗云:“于戏!前王不忘。”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,此以没世不忘也。康诰曰:“克明德。”大甲曰:“顾是天之明命。”帝典曰:“克明峻德。”皆自明也。汤之盘铭曰:“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”康诰曰:“作新民。”诗云:“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”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。诗云:“邦畿千里,唯民所止。”诗云:“绵蛮黄鸟,止于丘隅。”子曰:“于止,知其所止,可以人而不如鸟乎?”诗云:“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。”为人君止于仁,为人臣止于敬,为人子止于孝,为人父止于慈,与国人交止于信。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。
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,身有所忿惕则不得其正,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,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,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。心不在焉,视而不见,听而不闻,食而不知其味,此谓修身在正其心。
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,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,之其所贱恶而辟焉,之其所敬畏而辟焉,之其所哀矜而辟焉,之其所敖惰而辟焉,故好而知其恶,恶而知其美者,天下鲜矣。故谚有之曰:“人莫之其子之恶,莫知其苗之硕。”此谓身不修,不可以齐其家。
所谓治国必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,而能教人者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;弟者,所以事长也;慈者,所以使众也。康诰曰:“如保赤子。”心诚求之,虽不中,不远矣。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。一家仁,一国兴仁;一家让,一国兴让;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,其机如此。此谓一言贲事,一人定国。尧舜率天下以仁,而民从之;桀纣率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。其所令,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。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,无诸己而后非诸人。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故治国在齐其家。诗云:“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,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。诗云:“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诗云:“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。”其为父子兄弟足法,而后民法之也。此谓治国在齐其家。
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上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挈矩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以使下;所恶于下,毋以事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后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;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,此之谓挈矩之道。诗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。诗云:“节彼南山,维石岩岩,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辟则为天下戮矣。诗云:“殷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,仪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是故君子先慎乎德,有德此有人,有人此有土,有土此有财,有财此有用。德者本也,财者末也。外本内末,争民施夺,是故财聚则民散,财散则民聚。是故言悖而出者,亦悖而入;货悖而入者,亦悖而出。康诰曰:“唯命不于常。”道善则得之,不善则失之矣。楚书曰:“楚国无以为宝,惟善以为宝。”舅犯曰:“亡人无以为宝,仁亲为宝。”秦誓曰:“若有一个臣,断断兮,无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为有容焉。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彦圣,其心好之,不啻若自其口出。实能容之,以能保我子孙黎民,尚亦有利哉!人之有技瑁嫉以恶之,人之彦圣,而违之俾不通。实不能容,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,亦曰殆哉!”唯仁人放流之,迸诸四夷,不与中国同。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。见贤而不能举,举而不能先,命也。见不善而不能退,退而不能速,过也。好人之所恶,恶人之所好,是谓拂人之性,灾必逮夫身。是故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泰以失之。生财有大道,生之者众,食之者寡,为之者疾,用之者舒,则财恒足矣。仁者以财发身,不仁者以身发财。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,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,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。孟献子曰:“畜马乘,不察于鸡豚;伐冰之家,不畜牛羊;百乘之家,不畜聚敛之臣。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”此谓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。长国家而务财用者,必自小人矣。彼为善之,小人之使为国家,灾害并至,虽有善者,亦无如之何矣。此谓国家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。
7,甚矣汝之不惠为什么是主谓倒装
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不是主谓倒装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这句话,出自《愚公移山》.到目前为止,几乎所有权威性的书籍和参考资料,都认为此句是主谓倒装句(即“谓语前置”或“主语后说”).把此句翻译成“你的不聪明太过分了”(可参见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和山西师范大学出版的1990年第二期《语文教学通讯》第46页).由于是权威们说的,于是大家便人云亦云,已成定论.其实,我们只要稍加分析,不难看出这种说法是非常勉强,站不住脚的。实际上,这句话的主语是“汝”;“之”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义,可不翻译;否定副词“不”与形容词“惠”(聪明)构成谓语.这句话的主干意思是“你不聪明”.可见此句的谓语当是“不惠”,而不是“甚矣”.\x0d笔者在与其他同行讨论中,有人曾说,“甚”是程度副词,作“过分”讲,“矣”是语气词,可要可不要,“甚矣”可作补语,属补语前置.根据这种说法,把“甚矣”调到后面,这句就译成“你不聪明(得)太过分了”.虽然读起来拗口,但毕竟比第一种说法好一些.笔者认为第二种说法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(即“甚”是程度副词,作“过分、太、实在太”讲;“矣”是叙述句语气词,可译成“了”,也可以不译),而不赞成后半部分的说法(即把“甚矣”作补语).我们不妨把这句话的语序调整一下(古文教学,如遇倒装,必须调整语序),将此句调整为“汝之甚不惠矣”,“甚”作“不惠”的状语,翻译出来便是“你实在太不聪明了”.这样,既符合现代汉语的语言习惯,又符合语法规律(即前置的状语可移到主语之后,谓语之前).与之相同的还有:“甚矣,吾衰也.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;“甚哉,有了之言似夫子也.”(《礼记·檀弓》);“甚矣,吾不知人也.”(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)等.这三句中的“甚”都可以分别调整在“衰”、“似”、“不”之前状语.可译成“我实在太老了”;“有子的话实在太像夫子了”;“我实在太不了解别人了”.由此可见,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是“状语前置”句,而不是“主谓倒装”句.这种情况不只是以上的例子,还有如“甚矣,习之能移人也.”(彭士望《九牛坝观角氐戏记》)等,都属这种情况.像这种副词作状语并前置的句子,古文中不少.如:“必也,(吾)使无讼.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;“必也,(吾)正名乎!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;“甚矣,(有人)爪其肤以验其生枯.”(柳宗元《种树郭橐传》)等,(后一句中的“甚”是“甚至”).这三句都是省略句,后半部分都省略了主语(第一、二句省略了“吾”,即孔子;第三句省略了主语“有人”).如加上主语(已加),句式就与以上几句相同了.按照相同的方法,把“必”分别调整在第一、二句中“吾”之后,把“甚”调整在第三句中“有人”之后,使之成为“(吾)必使无讼”;“(吾)必正名乎”和“(有人)甚爪其肤以验生枯矣”.这样,既通顺,又好理解了.另外,还有时间副词作状语,状语前置的现象.这种现象在古代汉语中较为普遍,与现代汉语中的时间名词作状语并前置的情况相似.如:“久矣,吾不复梦见周公.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;“始,吾以汝为天下之贤公子也.”(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);“已矣,国其莫我知也.”(贾谊《吊屈原赋》.这句中的“已”,应为“已经”).这三句中的“久”、“始”、“已”可分别调整到“吾”和“其”之后,可译为:“我很久不再梦见周公了”;“我当初以为你是天下的贤公子啊”;“国人大概已经没有人理解我了”.还有如:“已而,英霍山师大起.”(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);“须臾,(云)成五彩.”(姚鼐《登泰山记》等,都属这种情况.综上所述,副词作状语并前置,是古代汉语。中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(因为在现代汉语中没有这种现象).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就属于这种现象.谓语是对主语动作或状态的陈述或说明。正常语序是“汝之不惠甚矣“。认为这句话是主谓倒装的,是把“不惠”作为主语,认为“甚矣”是谓语。这里的“之”解释为“的”,“汝之”意为“你的”,是定语,用于修饰“不惠”。也有认为这句话是状语前置的,那是认为句中的“之”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,这种情况下,句中的主语被认定为“汝”。这种观点认为正常语序为”汝(之)甚不惠矣“。目前多数书籍采用主谓倒装的观点。另一位的回答是用现代汉语的语言用法反推古汉语的用法,个人认为是不可取的。甚矣,汝之不惠”不是主谓倒装刘作诗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这句话,出自《愚公移山》。到目前为止,几乎所有权威性的书籍和参考资料,都认为此句是主谓倒装句(即“谓语前置”或“主语后说”)。把此句翻译成“你的不聪明太过分了”(可参见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和山西师范大学出版的1990年第二期《语文教学通讯》第46页)。由于是权威们说的,于是大家便人云亦云,已成定论。其实,我们只要稍加分析,不难看出这种说法是非常勉强,站不住脚的。实际上,这句话的主语是“汝”;“之”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义,可不翻译;否定副词“不”与形容词“惠”(聪明)构成谓语。这句话的主干意思是“你不聪明”。可见此句的谓语当是“不惠”,而不是“甚矣”。笔者在与其他同行讨论中,有人曾说,“甚”是程度副词,作“过分”讲,“矣”是语气词, 可要可不要,“甚矣”可作补语,属补语前置。根据这种说法,把“甚矣”调到后面,这句就译成“你不聪明(得)太过分了”。虽然读起来拗口,但毕竟比第一种说法好一些。笔者认为第二种说法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(即“甚”是程度副词,作“过分、太、实在太”讲;“矣”是叙述句语气词,可译成“了”,也可以不译),而不赞成后半部分的说法(即把“甚矣”作补语)。我们不妨把这句话的语序调整一下(古文教学,如遇倒装,必须调整语序),将此句调整为“汝之甚不惠矣”,“甚”作“不惠”的状语,翻译出来便是“你实在太不聪明了”。这样,既符合现代汉语的语言习惯,又符合语法规律(即前置的状语可移到主语之后,谓语之前)。与之相同的还有:“甚矣,吾衰也。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;“甚哉,有了之言似夫子也。”(《礼记·檀弓》);“甚矣,吾不知人也。”(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)等。这三句中的“甚”都可以分别调整在“衰”、“似”、“不”之前状语。可译成“我实在太老了”;“有子的话实在太像夫子了”;“我实在太不了解别人了”。由此可见,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是“状语前置”句,而不是“主谓倒装”句。这种情况不只是以上的例子,还有如“甚矣,习之能移人也。”(彭士望《九牛坝观角氐戏记》)等,都属这种情况。像这种副词作状语并前置的句子,古文中不少。如:“必也,(吾)使无讼。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;“必也,(吾)正名乎!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;“甚矣,(有人)爪其肤以验其生枯。”(柳宗元《种树郭橐传》)等,(后一句中的“甚”是“甚至”)。这三句都是省略句,后半部分都省略了主语(第一、二句省略了“吾”,即孔子;第三句省略了主语“有人”)。如加上主语(已加),句式就与以上几句相同了。按照相同的方法,把“必”分别调整在第一、二句中“吾”之后,把“甚”调整在第三句中“有人”之后,使之成为“(吾)必使无讼”;“(吾)必正名乎”和“(有人)甚爪其肤以验生枯矣”。这样,既通顺,又好理解了。另外,还有时间副词作状语,状语前置的现象。这种现象在古代汉语中较为普遍,与现代汉语中的时间名词作状语并前置的情况相似。如:“久矣,吾不复梦见周公。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;“始,吾以汝为天下之贤公子也。”(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);“已矣,国其莫我知也。”(贾谊《吊屈原赋》。这句中的“已”,应为“已经”)。这三句中的“久”、“始”、“已”可分别调整到“吾”和“其”之后,可译为:“我很久不再梦见周公了”;“我当初以为你是天下的贤公子啊”;“国人大概已经没有人理解我了”。还有如:“已而,英霍山师大起。”(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);“须臾,(云)成五彩。”(姚鼐《登泰山记》等,都属这种情况。综上所述,副词作状语并前置,是古代汉语中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(因为在现代汉语中没有这种现象)。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就属于这种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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